中国佛教史概说:第十七章 清代的佛教 第二节 清朝的民众教化
中国佛教史概说:第十七章 清代的佛教 第二节 清朝的民众教化
满清朝廷,在统治着具有高度文化汉民族的过程中,在作为维持其政权的重要政策之内,堪加注意者,乃为对于从来不加拘束的庶民阶级,作了教化的工作。由来中国的为政者们所担心的,是为表现对于政治的不满,而发生于庶民社会的宗教叛乱;清朝为了缓和民众对于政治的不满,并且根绝宗教的叛乱起见,便以实施民众教化,直接号召下层社会,普及封建的儒教道德,以达成其政治权威感渗透的目的。此一具体的政策,即如清圣祖康熙九年(西元一六七○年),颁布了「圣谕」十六条,清世宗雍正二年(西元一七二四年),将之敷衍而成为「圣谕广训」,颁布全国。从此直到清德宗光绪末年(西元一九○八年),每月的朔望,在各地方各开两次例行的圣谕广训讲读会,竟然成了一种民间的风尚。它的第七条,名为「黜异端以崇正学」的项下,对于佛教的抨击如次:「如吐妄说而谓一子出家九族升天;说地狱、轮回、报应等之虚谈以惑人;设龙华会、盂兰盆会、救孤会,男女混淆,不分昼夜,讲经说法以计利;甚而至于立党结盟,逆于大义名分,惑世诬民。」
尽管雍正帝及满洲人是信奉喇嘛教的,对于汉民族的宗教政策却不同。异民族的为政者,藉儒教的权威,正社会的风教,以教化庶民。阻止了僧尼等的社会教化活动,将寺院僧侣与社会隔离,接着又以法令,禁止妇人女子参拜寺庙,若犯者,寺庙以迄常住僧受罚。
与此风潮俱来的是什么呢?唐末以后,在中国的民间所形成的儒佛道三教混融的民间信仰,乃系以正常的教义,将佛教及道教改变后而作的普遍化。在明朝,被称为所谓善书的刊行物,到清朝,因为故意将宗教与民间隔离后,却有更多的所谓宝卷(艺人的说唱),为民间所爱读。这大概是由见于敦煌文书等的「变文」转化而来。汉民族对于异族政权,发生反抗意识的重要原因,是罗教(无为教),其他的,则以清仁宗嘉庆初年(西元一七九六年)白莲教匪刘之助及太平天国长毛贼之乱为中心的宗教性秘密结社,这些民俗宗教,尽管有政府的禁令,依然在各地起事。这是对于既成的正统宗教,采取了隔离政策的清朝政府,引起了反抗的作用,以致产生这样的秘密结社。
政府故意轻视汉人的佛教,且如上述那样的施政方策,促成轻视佛教的风气,再由于僧尼自身的素质低下,所以消失了社会对于佛教的尊敬。在当时的谚语中,诸如「无法子做和尚」(没有谋生之能,便做和尚);「和尚见钱经也卖」(和尚也为了钱而卖经);「十个姑子九个娼,余下一个是疯狂」(在十个女尼之中,连一个清净的也没有);「地狱门前僧道多」(在地狱门前多的是僧道)。相信这些,未必是事实的写照,但考虑到当时之所以产生这种俚谚的社会背景中,来看清代的佛教。此时,像以前那样,沙门被视作方外之民的情形,已不复见,僧尼已被一律置于世俗法的支配之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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