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观法师: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 五、心所有法(五十一种)
成观法师: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 五、心所有法(五十一种)
论:第二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种,分为六位:一徧行有五,二别境有五,三善有十一,四烦恼有六,五随烦恼有二十,六不定有四。
「心所有法,略有五十一种」:「心所有法」,亦即心相应行法,因这些法属于心王所有,如仆属主;与心相应,如臣随主:心王如「体」,这些心所有法是心体之「用」。所谓「用」,是作用、功能之意。「略」,大略;因为心体之作用,本来应有很多,决定不只五十一个,但为令修行者易于受持,故择要略说此五十一种。
「分为六位」:俱舍论也是将心所有法分为六位,不过却有所不同:俱舍论将徧行五、别境五的十法,合成一位,称为「遍大地法」,其数也是十个,内容一样,只是其分类显然比较粗,不如大乘唯识学详尽。另外一个比较不同的是,俱舍论不称「随烦恼」,而称「小烦恼」,共有十法;而将唯识的随烦恼中的「无惭、无愧」,别立一位,称为「大不善法二」:这当然有其好处,因为可凸显「无惭、无愧」的重要性。然而,唯识学的「随烦恼」之命名,比俱舍论的「小烦恼」,要精当得多;因为「随烦恼」之名指出这类烦恼是「随着」根本烦恼而起的,故意义上深刻得多。又,俱舍论的小烦恼只有十个,而大乘唯识学的「随烦恼」却有二十一个,因此唯识学所论列的法,在深度、广度、及精致性上,都比俱舍论来得高。再者,俱舍论把「贪瞋慢疑」这四法归为「不定法」,显然不是很恰当;唯识学是把这四法加上「痴、恶见」,成为「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、恶见」六法,立为「烦恼六」,也就是六种根本烦恼,显然较合理。此外,大乘唯识学五位的第一位「心法」有八种(八识),而俱舍论的心法却只有一种,指意识,其意为将三八识」合成一体,不予细说,亦无论及第七、第八识。可见俱舍的「心法」太略;同时亦可证佛在解深密经及楞伽经等所说:「阿陀那识甚深细,我于凡愚不开演。」(阿陀那识为第八识或第七识之别名)。作如是比较之后,可见大乘唯识学的法相,是比小乘殊胜、深入、广大。(大乘唯识既然是释迦佛及补处菩萨(弥勒菩萨)为诸菩萨所开演的法门,那还有什么话说?决定是比小乘殊胜的——至于大乘是佛说、且定比小乘殊胜,这也是无著菩萨在其所造的「摄大乘论」的主要意旨。) 1.五偏行
论:徧行五者:一作意、二触、三受、四想、五思
「徧行」:「徧」,周徧、普徧。因为这一类心行,具有四种普徧之义,故称徧行。这四种普徧是,,1、徧三性、2、徧八识、3、徧九地、4、徧一切时,
1、徧于三性——「三性」是善、恶、无记三性。这五种心所法,不论是在哪一种性质的心行中,不论它是善念、恶念、或无记念之中,都必定要有这五种心所参与,才能起心行。也就是说,众生不管造善、造恶或造无记业时,都必定有这五 种心所参与:因此称这五心所法为「徧三性」。
2、徧于八识——这五种心所,能徧于八识中起作用,亦即,在八识中的任何一识,若要起作用,必定会有这五种心所;也就是说,在心王起作用时,都能发现这五种心所的踪迹。
3、徧于九地——「九地」是从三界中开出来的(即是把三界再细分),故亦称三一界九地」,密教则称之为三一界九居」,以九地为三界众生所居住之处。此九地为:「欲界」五趣合为一地、「色界」四禅为四地、「无色界」四定为四地,共为九地。又,这九地虽是从三界中开出,但它却可将三界众生的心态、精神状况、身心清净的程度,清楚地区分及标示出来;而且这些众生身心清净的程度,则是依其所得的禅定之深浅而定。简言之,三界众生所居之地,之所以有九种不同,那是由于他们的禅定境界不同所致:禅定愈高,其心的清净程度愈高,所感的受生果报之地也就愈高。此九地为:
1.五趣杂居地:欲界就只有这一地,在这一地中,五趣众生(地狱、饿鬼、畜生、人、及欲界六天)都住在其中,这之中各趣众生,所受苦乐福报虽有不同,所在之处亦有天上地下之别,但他们所共同的,都是「不能离欲」,都是依于五欲杂染。又,「欲界六天」(或称六欲天)为:四天王天、忉利天、兜率天、夜摩天、化乐天、他化自在天。再者,阿修罗因为分属各趣,如有「天趣摄阿修罗」、「鬼趣摄阿修罗」、「畜生摄阿修罗」等, 故但言五趣,而将阿修罗含在其中。诸趣所摄阿修罗道,首楞严经中有详 细之论游,请参考。
2.离生喜乐地:即是初禅的境界。「生」,是指欲界的生死:因初禅已离欲界的生死烦恼,而得初禅之喜乐,即所谓「禅悦为食」是也,故称初禅境界为「离生喜乐地」。或者说,生于初禅天的众生,他们的心灵状态是如何呢?即是「离生喜乐」:尽其初禅天寿之期,他们都是一直处在「离生喜乐」的状态之中,也就是已经远离了欲界的五欲忧恼(「离生」) ,且其心中一直有禅定的喜乐(「喜乐」) 。至于所谓「天人五衰」(天人之天寿将尽时,所出现的五种衰变之相),那是指欲界的六欲天的天人而言;至于色界的四种禅天以及无色界诸天都是没有这些衰相的。问:「欲界天与初禅天,既同是天界,两者有何不同?」答:三八欲天人的天报,主要是修福(持戒、布施)而来,然而由于不离五欲,故其果报虽殊胜,得享天福,却仍在欲界之中;至于禅天之果报,则是一定要离欲、且修定、得定,故其来世果报就能超出欲界,生于『离生喜乐地』的色界初禅天中。」
3。定生喜乐地:这是二禅天众生的境界。因此天之天人,定力加深,于其定中产生更大的喜乐,故称为「定生喜乐地」。
4.离喜妙乐地:这是三禅天天人的境界。因为「喜」受比较粗,「乐」受比较细,而此天的天人之定力又转深,故又舍二禅天中的「喜乐」心中较粗的「喜」心,只留下比较「细」的「乐」心,此乐深细而绵长,其乐甚大,故三界一切乐中,最殊胜、最妙者,莫过于三禅之乐。故称三禅天众生所受用的境界为「离喜妙乐地」。
5.舍念清净地:这是四禅天天人的境界。三禅天之上,天人之定力又更转深,定力一深,其心行便更细,因此不能再忍受三禅的乐受,而以三禅的乐受为「粗」,于是舍此「粗心」而就「细心」,亦即连三禅的「乐受」都舍。至此,既已于初禅舍欲界苦,次于二禅得深定之喜乐,再于三禅舍二禅之喜、只存乐受,最后于四禅中,连三禅的乐受都觉得粗,因而舍之;于是,到此为止,一切苦乐都尽舍了;苦乐既舍,心中即无苦乐念动,因此达于一念清净,心无爱憎,清净无杂,故称四禅天人之境界为「舍念清净地」 。
6.空无边处地:这是无色界天人的境界。此天天人由于厌患色界天的「色质」为有障碍(质碍),不得自在,因此加功用行,灭一切色相,而入于虚空定;住于此定中,其心明净,无碍自在,犹如虚空,无有边畔,称为无色界第一天天人的「空无边处地」。
7.识无边处地:这是无色界第二天天人的境界。因为此天之天人,厌患第一天之「空无边处地」,以其相为粗,转缘于识,与识相应,达心定不动,并观识无有边畔,其所得之自在更胜,故称「识无边处地」。
8.无所有处地:这是无色界第三天天人的境界。此天之天人,又厌患第二天之「识无边处地」,以其相为粗,故入于无所有处定;住于此定中,恬然寂静,诸想不生,故此天又称为「无想天」。此天多为外道或凡夫所修境界;佛法中贤圣,除了钝根罗汉,极少住于此天。以「无想」不能增善、进修圣道,纯粹是沉空滞寂,故贤圣不居。
9.非想非非想处地:这是无色界第四天天人的境界。 「非想」,即非有想, 指非如第二天「识无边处」之有想;「非非想」,即非无想,指亦非如第三天「无所有处」之无想:所以是「既非有想、亦非无想」,而称「非想非非想」。以此天天人,既厌患第二天「识无边处」之有想,又厌患第三天「无所有处」之无想,所以再加功用行,入于「非想非非想处定」;住于此定中,不见有无之相貌,泯然寂绝,清净无为。然此「无为」,非真无为,非圣教之所谓无为,而是压伏色心、令不起现行而已,其种子仍在,故报尽还生。此天亦多为外道所住,以耽于沉寂,不能生善,如水牛入于泥淖,不能自出,是故贤圣不住。又,圣教之圣人(阿那含),多寄居于第四禅之「五净居天」中。
4、徧于一切时——这五个徧行心所,于一切时皆能徧,故称「徧行」。
「作意」:作意心所的体性是「警觉应起心种」,因为每一种心行,都各有不同的「心种」 (心中之种子)来作用,「作意」能令某些特定的心种警觉。作意的业用是「引心令趣自境」,也就是,在某种情境之下,作意先令某「心种」警觉,然后又引领心识趣向当时所缘的境。 「自境」,即各自所缘之境,如「声」是耳识所缘的「自境」,因为不与眼、鼻等共,故称「自」,是独自、特别、专有之意。简言之,在任何心行,任何起心动念之时,必须先有「作意」心所,才能生识,及引起种种心行。因此作意可说是一切心行的「先锋」,它是带头、打头阵的。因此成唯识论引经云:「若根不坏,境界现前,作意正起,方能生识。」因此,作意是一
切识生起的必要条件之一。
「触」:触心所的体性是「令心心所触境-l,ji+:心所、与尘境三者,如何能接触、和合?就全靠这「触心所」的作用;因此,心心所及境三和合,是以触心所为媒介,可说是「触媒」。触心所的业用是作为「受、想、思兰一个心所的「所依」;因为这三个心所,必须依于「触心所」才能生起。
「受」:有触必有受,「受」是领纳的意思。受心所的体性是领纳「顺」、「违」及「非顺非违」的境相。受心所的业用是「起欲」,即是能令心对当前之境,起「欲合」、「欲离」、或「不合不离」之欲望。也就是说,若当前所领纳的「境触」是顺触,则「受心所」能够令心起欢喜相,且起想要跟这「顺触」相合之「欲」。若当前所领纳的境触是「违触」(逆触),则「受心所」能令心起不喜相,且起欲与此逆触相离之「欲」。若当前所领纳的境触是非违非顺,则「受心所」能令心起「舍相」,并令起非离非合之欲。这就是受心所的业用。
「想」:想心所的体性是:「于境取像」,也就是在种种境中,摄取那些外境之影像,这是「想心所」的体性。想心所的业用是:「施设种种名言」,也就是,摄取种种境像于心中之后,再为这些影像安立种种名称,亦即楞伽经所说的「五法」(相、名、妄想、正智、如如)中之前二法:取「相」、及依相立「名」。这就是想心所的体与用。
「思」:思心所的体性是—令心造作。而其业用为:于善、恶、或无记之事,都能役使心去造作。
以上解释五种徧行心所,其中释文以参考成唯识论及窥基法师的百法明门论解为主,并以参酌其它各家之说为辅:而所须知者,即窥基法师之解文,多半亦是依据成唯识论的论文。以下所作释文,亦采如是方式。
2.五别境
论:二别境者:一欲、二胜解、三念、四定、五慧。
「别境」:「别」,各别。「境」,所缘之境。意即,这五心所,它们所缘的境,各各不同(各各有别),非如前面的徧行心所,五个皆同缘一境。因为这些心所所缘的境都各别,所以称为「别境」心所。又,这「别」亦有特别、特定之义,亦即,这五个心所,各自都须缘一个特定的情境,才能生起,因此称为「别境」。例如:「欲心所」必定要缘「所乐境」,才能生起;「胜解心所」必定要缘「所决定境」,才能生起。兹表列如下:
欲心所——缘「所乐境」。
胜解心所——缘「决定境」
念心所——缘「曾习境」。
定心所——缘「所观境」。
慧心所——缘「定中所观境」。
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都是特定的、各别不同的,故称为「别境心所」。换言之,这五心所,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,才能产生,且通常是在修行的境界中。因此可说,这五种别境心所,也是修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。
「欲」:此欲不是淫欲或五欲的欲,而是欲望、愿望之义。欲心所的体性是:对于「所乐境」(所爱乐的境界),希求冀望。其业用为:是精进的所依—亦即,精进须依「欲心所」而起,若无欲心所,则无法起精进心。故修行者若要精进修行,必须先令自己起「欲」,然后才能依于此欲而生起精进;又此欲既生起后,须再不断地自我反复加强之,才能令这欲望更加强烈;修行的欲望越强烈,则能更加精进。又,这「欲」,类似一般显教中所说的「愿」,只不过相宗用「欲」这个字,则意义上更加精确、更加赤裸裸,意涵上比较不暧昧,其范畴较有限定:故行者更容易把握。此「欲」字即类似英文之Desire。
「胜解」:「胜解」,殊胜之解。胜解心所的体性是:于决定境,能作印可。「决定境」,例如世亲菩萨所说的:「色如聚沫,受如水泡,想如阳炎,行如芭蕉,识如幻境,如是决定。」(大乘广五蕴论),这些观察、认知与譬喻都是正确、决定的,非犹豫性的,没有暧昧性的,称为「决定境」。而「胜解心所」能令心在这些决定境上,能作「审决印持」(成唯识论)。「审决」,审辨决断;「印持」,印可受持。「胜解心所」的业用是「不可引转」,亦即,对正理或邪理,审决之后,即如是印可受持,没有任何因缘能引他转变其知见,亦即例如:于所印持之大乘正理,既得如是胜解,便不再受任何凡、外、邪、小的知见所动摇,或退没。而于所审决的外道邪理,亦不会受任何影响而改变,成为接受或赞许。因此可知,这「胜解心所」对修行人来讲,实在是太重要了——若无此心所,则于邪正之判辨、抉择、及坚定执持或破斥舍弃,便无法作到。是故如来圣教弟子,于了知这道理之后,应努力于自心中多培育、长养、加强对圣教正理的「胜解」:「于决定境,审决印持,不可引转。」如是即是修习「胜解」之体与用。
「念」—忿者,不忘也。念心所的体性是:「于曾习境,令心明记」而不忘也。「曾习境」,即曾经学习或经历的事,或者是惯习、或串习之事。对于这些事,都能念念不忘失,这就是念心所的体性。念心所的业用是:能作「定」(三摩地)的所依。亦即,若有「念心所」现前,即得念念不失正念,便能依此正念之心而得定;反之,若失正念之心,正定即无所依,便不能得定。因此,要得定,必须先有正念的「念心所」,作为定之所依。这就是为什么在正教中,佛教弟子修三昧时,必教他们先修「念」—田正念摄心,以念正而不乱,是故得定。因此,「四念住」的念,「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」的念,「六念」(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舍、念戒、念天)的念,或「八念」(六念再加念无常、念死)的念,或「念佛」的念、「念咒」的念、「念经」的念等等,都是在修习、熏习这「念心所」;念心所成就,即是「正念成就」;正念成就,便能引发正定,故成唯识论说,为何念心所能为定之所依呢?因为这念心所「能引定故。」可见「念心所」在修行中的重要。
「定」:梵语三摩地(Samadhi),义为等持、或正定。定心所的体性是:「于所观境,令心专注不散」;意即,这「定心所」,它能令心在所观的境界上,专注不散。故大乘广五蕴论说:「谓于所观事,心一境性。」「心一境」即是专注一境不散之义。定心所的业用是:能为智慧之所依,因为「依斯便有抉择智生」(成唯识论),意即,若依于定,便有能抉择的智慧生起,此智慧因为依于定,与定心相应,与清净心相应,所以是真智,而不是散慧、染污慧、黠慧、或邪慧。反过来说,若无定,则慧无所依,无法生起。因此,以论证经,楞严经说:「由戒生定,因定发慧」。可知,欲求无上正智,须先离于散乱、杂染、摄念入定,方有慧起。也就是说,欲求正智,须从正定入手。若得正定,慧即有所依。
「慧」:慧即是智慧,此指正智而言,非世智辩聪之黯慧。慧心所的体性是:于所观境,能作拣别抉择。亦即法华经所说的「能善分别诸法相」的善分别:以有慧之拣择力故,于一切法之体、用、性、相,乃至因、缘、业、果,善、恶、无记等,皆了了分明,不为外相所迷、所惑,故是有慧之用,即称为「能善分别」。又,今人常迷惑,以为「无分别智」的「无分别」,是凡事笼统、迷糊,不辨是非、善恶、正邪,叫作「无分别」——错了!那是愚痴无智、无明合钝,不是佛所说的「无分别」;佛说之真「无分别」是指不妄想分别,不依我执、我见、我慢等而生「妄分别」 ,但并非没有依于正智,而于一切法了了分明、且能抉择之「善分别」。这种当今流行的错误观念必须纠正过来,否则将会搅乱修行,因为「以愚为智」故。其次,慧心所的业用是:能断疑惑,尤其是对正法,若有种种疑网、或犹豫不决、或不信、或迷惑,以有慧心所起,便能以此慧力,观了抉择,而断除其疑。因为「疑」是六根本烦恼之一,且是障碍修行之大者,因此,疑若不除,无法起真修。(心若有疑,即不能全信,即不能安心、全心全意地修行) 。故知断疑在修行中是很重要的一环,楞严经中所谓「咨决心疑」,即是断疑。但若无慧,即无断疑之用。又,断疑即是修行中「断惑证真」的「断惑」之第一步!若于正理疑心、犹豫不断,即于真修行上,第一步都无法踏出去!
3.十一善
论:三善十一者:一信、二精进、三惭、四愧、五无贪、六无瞋、七无痴、八轻安、九不放逸、十行舍、十一不害。
「善」:何谓善?成唯识论说:「唯善心俱,名善心所。」必须是与善心一齐生起的,才能称为善心所。蒲益大师云:「能为此世他世顺益,故名为善。」「此世他世」,即今世与来世。能令今世与来世,在福智上得到顺遂与利益的,就称为善;也就是,有助于福智增长的,就是善,否则即是不善。
「信」:信即诚信不疑。信心所的体性为:「于实德能,深忍乐欲,心净为性」,对于有真实功德及能力之人,意即三宝(佛及三乘贤圣),他们所开示的正理、因果,皆能深信、忍可于心,且乐于闻持、修习;如是之信心,能令其心转为清净,以其信力故,不为邪理或谬事之所引转。这里所说的「忍」,即是胜解,也就是信受正因;「乐欲」即是欲,也就是信正果:以信正果,故乐欲求之。信心所之性能令人心清净,「如水精珠,能清浊水」(成唯识论),又如明矾,能令水澄清:所以金刚经上说:「信心清净,则生实相。」(信心若坚定不动,且有力能令心清净,无邪无妄、无杂无染,则心水澄净:心之实相当即显现。)是故当知,「信心」有去除心中杂染、邪、妄、令心清净的性能。成唯识论又说:像「惭」、「愧」等心所,虽然也都是善心所,但它们并非以令心清净为相,因此「信心所」于诸善心所中,体性独特。再说,各种染一污法(即烦恼、随烦恼),各个都有其特别之相,唯独与「信」正好相反的「不信」心所,它的自相是浑浊的,而且又能浑浊其余的心、心所法。如极污秽之物,能自秽秽他。 (「又诸染法各别有相,唯有不信,自相浑浊,复能浑浊余心心所。如极秽物,自秽秽他。」)可知「不信」心所造恶(成就染一行业)的性能之大。而「信」正好与「不信」相反,因此「信心所」之性是清净。若把这知识运用到修行上,找们就知道,于正理有信心的人,其心易于清净;或者,唯有心清净的人,能于正理生信心。。反之,心中杂染邪妄的人,不易有正信生起。再者,我们常常会觉得很奇怪,佛法这么好,为什么有些人就是不能信呢?其原因就是:他们心中太染污,故无法令性质清净的「信」心所生起。又,为何众生心会染一污而不能生信?因为宿昔极重烦恼恶业所缠,故心不清净。其次,我们又可知,当今佛教界的一个很重大的现象,亦即:有些佛学家,或僧或俗,他们虽深入地研究三藏经论,而且有很多着游,但很多人读了他们的书,都有一个共同的感想,那就是:「令人越读越不信佛法(或三宝)」,而且还对佛所说的道理,提出很多「修正」或「教理改革」的意见,令人对佛法产生疑惑、不信。例如令人不信「佛是一切智人」 (这就是不信佛、不信「一切智」及佛果功德,谤言是后世将佛「种格化」),不信大乘(谤言大乘不是佛说,这是总谤、总破大乘法)、不信真如、及诸佛净土(这是别谤无上法及如来之大悲大智功德)。这正好应了成唯识论中的话:因为那些人虽然研究三藏,但因为他们心中本来不清净、杂染太多,因此虽然研究,但却不信,而这不信,「自相浑浊……如极秽物,自秽秽他。」因此等于到处撒粪,令一切皆不净。是故成唯识论说,,「由此应知,心驷一昏。」也由此可知,为什么信与不信是勉强不来的,因为心清净与心染一污,是一下子勉强不来的:心清净是无量劫熏习的成果,故能生信—心染污是无量劫造恶的结果,故无法起信。也因此须知:你若今世能于佛之正理起信心,那是你无量劫修行得来的成果,故莫等闲视之,亦不可视为当然、或视为「平常」,当须善自珍惜、护持,并咀勉增长之。以上为解释「信心所」的体性。
至于信心所的业用,则是:能「对治不信,乐求善法」。意即,你本来若有信心,但偶然看到或听到不信、或染一污的书籍或书说,因为猛然间心中没有提防,不期然而被那些言论所影响,于是心受染污,因此也会有些「不信」之念生起:然而心中却很不乐,很是冲突,好不烦恼:不过因为原本是有信心的,毕竟这信心已在你心中生根,所以原有的信心势力比较大,因此:心中虽暂时被无意中摄取到的杂染信息搅合、染一污了本心,但只是局部的染一污与动荡:很快的,当心稍为静下来的时候,这原本具有的「信心」之力,便会有如白血球一样,去逐渐吞噬血液中、或身体中的病毒,而令身体再度康复。「信心」亦如是,若有「不远」而来之染一污与「不信」侵入,本具之「信」即能起而抗拒、击破闯入的「不信」,令心再恢复本有的清净,如药治病,故称「信能对治不信。」然而,这是指本来有正信之人,接触到「不信」之信息,才能以其本有之「信」力,对治突发的「不信」。至于原本无信、善根微薄之人,若接触到「不信」、染法的信息,因心中无「信」的白血球可以对治这些「不信」的「病毒」,因此,此人的法身慧命很可能就这样被毒害了!那样实在是冤枉、可怜。更有进者,有一种人信弱德薄,其心染一污,一闻谤佛毁法之语,不但不起烦恼,反而信乐其言,一拍即合,随之附和,而成断善根种性之人。此即是为所谓「善知识」所误。因此佛一再说,修行须「亲近善知识,远离恶知识。」然而怎样判别善知识与恶知识呢?最简要的方法,即是:如果某人所说之法,令你越听越对三宝生起信敬,乃至令你发心如法去修行,那人即是善知识;反之,若有人,虽然他本人看似很有学问或很有修行的样子,但他所说的法,却令你越听越对三宝没信心,越听越对法有疑、乃至不信,对佛所说的,也有很多意见,很多不赞同,觉得佛所说的法有很多因为时代或种谨因缘不同,「须要商榷、修正、改进」;如是非法说法,法说非法,自己浑浊,令他浑浊,因此令你于法有疑、有犹豫、不确定,不能确信,于三宝态度模糊,因此你迟迟不能真正起修,而但溺于言说戏论,自不修行,心中却总对三宝有无尽的抱怨——这种人就是恶知识,或伪善知识;为佛弟子,于此恶伴应当觉知,应速远离,否则你的法身慧命,迟早要葬送在他手中。以上解说「信心所」的第一个业用:能对治不信。其次解说「信心所」的第二个业用:能令人乐求善法。因为有信,心清净故,故与一切善法(佛正法)相应,而能起欲,爱乐修证世出世善法,以求得其善果为乐。故知,真正有信心之人,对他来讲,修行不是件「苦差事」 ,也不是件勉强的事。反之,若以修行为苦事的人,即表示其信心尚未真正发起,因为若真有信心,即能于三宝的真净德中,深信而生喜乐,且于一切世出世善,深信其有力,能得乐果,能成圣道,而起希望之欲,而乐修乐求,以修行为乐。因此,佛说若欲出家,须以「正信出家」,即是此义。若非正信出家,即是非如法出家,或即是「随业出家」(由于业力的牵引而出家,非自知自觉发心出家),如此即不能于出家后,乐于修行、如法修行。因此可知,信心所的业用,对修行人来说,非常重要,因为他可对治不信(防治不信病毒),又可令行者乐修善法,不以修行为苦,而以修行为乐。
再者,关于信的重要性。华严经上说:「信为道源功德母。」(信为一切修道的根源,一切功德之母,以能出生一切功德故。)大智度论云:「佛法大海,唯信能入,唯智能度。」(佛的一切智海,唯有具足信心之人,才能得入,唯有具足智慧之人,才能横度,而得其宝藏。)又,信根是一切善根之本,故恶知识坏人之信心,即是坏人善根之本,亦即是坏人修行之本,故即是「根本坏」;若信根坏,即一切皆坏,一切善法顿时不能生长、顿时萎缩,法身慧命即速断绝,以信不具故,成一阐提人;大般涅槃经说:「一阐提人名信不具,断善根种性,当堕地狱。」故修行人当知信根之重要,当善自护持,如护眼目,莫为恶人所害,徒自受苦。
「精进」:梵文昆梨耶,又译为勤,是为正勤。精进心所的体性是:能于断恶修善之事中,令心勇猛强悍。所谓「正勤」,或「正精进」是指:未生之善令生,已生之善令广,未生之恶遏止令不生,已生之恶断除之令不绩。 「勇猛」是表示「胜进」 ,即是于殊胜法(净法)上精进,而不是在染法上精进。「强悍」表精纯,以别于「无覆无记」的自性清净,故精进不是在染法或无记法上增进,而一定是要在善法上努力,才能称为精进。又,勇猛是在修断事上不畏困难,没有怯弱,更不退转。以上是精进心所的体性;其业用则有二:一、对治懈怠,二、成满善事。对治懈怠是消极的作用;成满善事是积极的功用。所谓「成满善事」,是以精进力故,勇悍不退转,于所得法亦不生喜足,直到圆满成就为止。又,所成满之事,当然是指修行之事。其次,修行者当知:精进根也是修来的,不是天生自然的。我们常听人说:「你为什么能那么精进?我好佩服、好羡慕。为什么我老是精进不起来?总是没有劲儿。」须知,他能那么精进,不知他前世已经于精进根上修了多久,今世才能如此。又,须知,若是越精进,则会越精进,犹如滚雪球,会越滚越大。相反的,若越懈怠,则会更懈怠。因为先前的精进,能成为现在精进之因,而更生精进,因此精进无有已时。你也不必光羡慕别人能精进,须知「精进」是善,也是善根(五善根)之一;而「善」与「善根」都是须要修习、长养才会有的,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,亦不是天生自然的、或所谓「与生俱来」的。「开始就不迟」!从现在开始发心修习,很快就会有成绩。
于善心所法中,「信」是众善之本,故列为第一。得「信」之后,起「精进」心,于自心中在法上起大勤勇,断恶品、修善品,能令速成佛智,故于善心所中列精进」为第二。
「惭、愧」:惭与愧是一对:惭以对己,愧对他人。「惭心所」的体性为:「依自法力,崇重贤善。」依自身的觉知力,及法的熏习、教授力,而能崇敬贤人、尊重善法,因此于恶、不善事,起羞恶心,而不愿为。惭心所的业用是:一、消极上,能对治无惭;二、积极上,能止息恶行。谓心中若本有「惭」,一旦忽遇「无惭」之境,即能起而对治之,令「无惭心所」不起。以有羞恶之心,故常能止息恶行。
「愧心所」的体性是:「依世间力,轻拒暴恶。」「世间力」,即现在所谓的舆论之力,或「社会公议」乃至「人言可畏」之力。「轻」为轻视;「拒」,抗拒、拒斥。谓由于在乎舆论之力,因而轻视、拒斥暴恶之行:所以说「愧」是指愧对他人而言。愧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对治无愧,二、息诸恶业。
俗语所谓:「人无惭愧,百事可为。」是故要行「正勤」,断恶修善,必须先有惭愧心(羞耻心):不但要在为恶犯过之时,知所惭愧,且要因有「惭愧意识」,而不敢去为恶、不屑造恶;如此才能真正改往修来,日渐进步。因此,发惭愧心,于过恶有惭有愧,能善分辨,才能真正起正精进,行一切修断事,因此在精进之后,列「惭、愧」二心所。
「无贪、无瞋、无痴」:这三个心所,又称为三善根、或三根,因为它们有殊胜的生善能力,且能有效地对治三不善根(贪、瞋、痴)。惭愧心生起后,对于三不善根,才能有效地遏制、止息,从而生出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善根。
「无贪」心所的体性是:「于有有具,无着为性。」「有」,是三有(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)。「有具」,即三有之因;故「有」是三有之果。「无着」,无所躭着或取着。谓对三有(之果)及三有之因,都心不取着,称为无贪。无贪心所的业用是:一 、能对治贪着,二、能令作善。因为唯有自心真正不贪着,才能与人为善,有益于人,因而利人利己:利人者,为大乘善;利己者,为小乘善,或凡夫善。
「无瞋」心所的体性是:「于苦苦具,无恚为性。」「苦苦具」,苦因及苦果。对于苦因及苦果之事,心不起瞋恚。换言之,对于苦恼之事:心不生瞋,称为无瞋。这表示:即使有外来的瞋恼的「刺激」,也不起瞋恚心,这才是真无瞋—亦即所谓「对境不瞋」,而不是只有在「没事」的时候才无瞋,一有境界当前就挺不住了,那不是真无瞋。故可知,前面的「无贪」,也是要「对境不贪」,才是真无贪。无瞋心所的业用是:一、能对治瞋恚,二、能令人作善。若心中有瞋,则一切善事皆不能为;心无瞋恼,心中一片祥和,才有可能造善、修善。
「无痴」心所的体性是:「于诸事理明解为性。」「事理」:「事」如生死、因缘、业果等,「理」如四谛、十二因缘、无我、无生、真如等。对于这一切事与理都能明解,称为无痴。故有人说:无痴之性即是慧。无痴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能对治愚痴,二、能令人作善。愚痴即是无明,以不明事理,不解善恶因果,故称无明愚痴。因此若不明因果事理,所造之业即皆与愚痴相应,不能成就善业。
「轻安」:轻安心所的体性是:「远离粗重,调畅身心,堪任为性。」「粗重」,指烦恼,或粗重的烦恼。因为心若有烦恼:心即有负累,因此其心即粗而沉重。心若无粗重烦恼,即如释重负,而身心顺畅,轻松、安适,故称轻安。 「堪任」,即能堪修行。如人无包袱负累,身心又畅快,即堪能远行;故心得轻安,便堪修行。所谓的「修行」,这里是指修止观禅定而言。轻安心所的业用为:一 、能对治昏院,二、能「伏除能障定法,令所依止转安适。」「伏除」,能降伏、断除。「能障定法」,会障碍得定的法。「所依止」,即是身心。谓轻安能够降伏及断除于得定有障碍的因素,也就是扰定之因素,因而令身心转为安适,从而速令得定。所以可知,轻安是修定时,在心已得定、或将得定时的一种善心所,此心所能令身心轻松安适,远离粗重。又,轻安有「身轻安」与「心轻安」二种,皆是在禅定中生起之善法,而令禅定之修习能持续进行。 (成唯识论:「十徧善心,轻安不徧,要在定位方有轻安,调畅身心,余位无故。」瑜伽师地论「摄抉择分」中亦如是说。)因此,若听人说:「我得轻安」,即表示他已得禅定(明•明昱法师亦云:「轻安一法唯定地有,欲界中无。」);如是说时,他不但得禅定,而且于禅定有相当好的境界,因为他在禅定中已有轻安的善法生起,能远离粗重烦恼。是故当知,不可随便对人说:「我觉得好轻安」,否则很可能犯下了大妄语过而不自知(以未证禅定而言已证故)。又,若已得轻安,则能对治昏忱,昏忱盖即可除,睡眠也自然大量减少,乃至全无(因为睡眠是大昏忱故) 。
「不放逸」:「放」,放任、放纵;「逸」欲六尘,迷不知返。不放逸心所的体性是:,逃逸:心若放纵,即逃逝而逸入五「精进三根,于所断修,防修为性。」(成唯识论)三一根」,三善根;「精进三根」,谓依于精进与三善根(无贪、无瞋、无痴),对于所欲修、欲断之事,皆能防备、修断之,其善法令增长,这就是不放逸心所的体性。因此,所谓不放逸心所,是以「精进与三善根」四法为体,而能具防修之功能,非别有体。因此,窥基法师解云:「即此四法防修功能,非别有体」。不放逸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能对治放逸,二、能成满一切世间出世间善事。故知若欲成满世间、出世间一切善事,皆须修不放逸。是故佛于大般涅槃经中说:「我此法门名不放逸行。」此所舌不放逸者,有三种—身不放逸、语不放逸、意不放逸。又,禅门所说的「起心动念,念念分明」,即是「念念不放逸」;故知不放逸令人能修一切善法,能防护断除一切身语意不善,能持无上心地戒、能真实修习无上禅,故书不放逸能成满(成就圆满)一切世出世间事业。
「行舍」:舍有两种:「受蕴」中之舍与「行蕴」中之舍;受蕴中之舍,称为「舍受」(即不苦不乐受);行蕴中之舍,称为「行舍」。但舍受是无记性,而行舍则是善性。行舍心所的体性是:「依于精进及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善根,而令心得平等、正直、无功用住。」(成唯识论)。其业用为:一、对治掉举,二、令心静住。谓这四法(精进与三善根),能令心远离掉举等障碍,令心静住,称之为舍;以其能舍粗重的昏忱及掉举,故心才能得静住。据成唯识论,这「舍」又有三位(三阶段:初、中、后)的差别:初舍(第一阶段之舍)为:首先由不放逸除去杂染,然后修初舍(初心舍):即舍去「掉举」之行,令心得平等。中舍(第二阶段之舍)为舍邪曲之行,令心得正直。后心舍(第三阶段之舍)即是舍有功用之行,令心得无功用住。这就是「行舍」的三位差别。又,此行舍即是四禅之「舍定」(舍念清净地),故是善性摄,不是无记。再者,最初舍的掉举,是由于众生依贪瞋痴,而念念攀缘,故令心掉举,今既已舍贪瞋痴,依于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善根、及精进,故心能得不掉举,因而心得平等住,复以「精进」力故,增至正直,乃至无功用行。「无功用行」之义为:不藉加行功用,而得安住禅定。亦即类似所谓「安而行之」。(参考:明•广益法师,百法明门论纂注)。 「行舍」心所,简言之,即是于禅定中,以三善根及精进力,舍去昏忱、掉举,令心寂静而住。此为四禅境界所生之善法。
「不害」:其义为不杀害、不伤害、不损害、不恼害。不害心所的体性为:「于诸有情不为损恼,无瞋为性。」对有情众生,不作损伤、恼害之事。这是十一个善心所的最后一个,但它却是菩萨道的根本,因为「无瞋与乐,不害拔苦」(成唯识论),谓唯有无瞋之人,才能真正于诸众生,施与利乐;唯有心中不害之人,才能拔众生苦;又,与乐为「慈」,拔苦为「悲」,故不害(不恼害一切众生)实为慈悲之本。反之,杀害众生、伤害众生、恼害众生,即是心不慈悲。以上为解释不害心所之体性。不害的业用为:一 、能对治害,二、能起悲愍心。故修行不恼害众生,即能令生菩萨悲愍一切有情的心。
以上为解释十一个善心所。
4.六烦恼
论:四烦恼六者:疑、六不正见。一贪、二瞋、三慢、四无明、五 疑、六不正见
「烦恼六」:即六烦恼。此六烦恼称为「根本烦恼」,因为它们是一切烦恼生起的根本,一切烦恼皆由此而生长。「烦」与「恼」不同。「烦」者,烦躁扰动;「恼」者,恼乱身心:烦者轻,而恼者重:轻扰为烦:重扰为恼。
「贪」;负心所的体性是:能令有情于三有之因及三有之果,生出染着。其业用为:一、能障「无贪」善根;二、能生苦:以由贪爱之力,令五蕴之身生起,复执此身为我,名为「取蕴」;以贪爱取蕴为因,而生出众苦。故知三有苦果,皆由贪生。
「瞋」:瞋心所的体性是—令人于诸苦因与苦果,生起瞋恚。其业用则为:一、能障「无瞋」善根;二、不安稳性、能为恶行之所依。 「不安稳」之义为,因为心怀憎恚,多住于苦,所以不安。「能为恶行之所依」,因为「瞋必令心热恼」,而发「起诸恶业」,所以瞋是不善性,且能生起种种恶行:种种恶行依瞋而生。
「无明」:即是痴。痴心所的体性是:「于诸理事,迷合为性。」「理事」,指四谛、十二缘等因缘业果事,及无常、苦、空、无我等理。对于这些皆迷惑、合钝,不知不觉,犹如人处暗室,不能明见,故称无明。又,无智慧光明,长处黑暗,盲目造作追求,故称无明。这就是无明的体性。无明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「无痴」善根,二、能为一切杂染所依。谓心若无明,即能障碍无痴善根的生起,这是痴心所的消极业用。其积极的业用则为:能为一切有漏杂染生起之所依:一切杂染皆依之而起;进而言之,由于无明的原故,便次第生起了疑、邪见(不正见)、贪、瞋等根本烦恼、以及种种随烦恼,因而造诸恶业,且招戚后生(来世)的杂染诸法。(成唯识论:「谓由无明,起疑、邪见、贪等烦恼、随烦恼业,能招后生杂染法故。」)是故可知,无明即是一切有漏杂染的总因:连三毒中的贪瞋:六根本烦恼、以及二十随烦恼,都是从无明生。众生由无明生诸烦恼,复由烦恼心之推动,而造种种杂染生死业,于是戚生后世杂染的依正二报,因果循环,无有已时。附及,「无明」心所,依本论应是第四,在「慢」之后,但成唯识论则将之列为第三,而令贪瞋痴在一起。并且一般也较习惯三毒心合说,故笔者在此系依成唯识论的次第来注释。
「慢」:慢心所的体性为:倚恃我相,于他有情心生高举;亦即恃己凌人。其业用为:一、能障不慢,二、能生诸苦。因为心若有慢,则对于净功德之法,及有德之人,便不肯谦下,由此招戚生死轮转,受苦无穷。这就是慢心所的体性与业用。慢有七种:1慢、2过慢、3慢过慢、4我慢、5增上慢、6卑慢、7邪慢。在一切恶心中,慢心障道是非常大的,因为有慢心,所以就不能真正尊师重道:慢心重的人,多半轻法慢人,对师、对人、对法多不生尊重;因此慢心重的人,常常是越学越傲慢,乃至目空一切,对一切人皆看不在眼里;因为这种人在未学、未修之时就已经很傲慢了,若有所修、有所学之后,通常只会增长他的慢心。所以,诸佛祖师对于慢心重的人,若来求法,即先调伏他的慢心,然后才渐渐教他佛法:慢心不调,学法无益。何以故?以「慢」者即是计我、执我,以自我为大,凌驾他人,而「我」即是生死之本;一般人虽亦着「我」,但他们的「我」不会膨胀到去侵凌他人,而慢心重的人,都是十分自大的,且他们的自大常会侵凌、逼恼他人,故是与佛法的「无我」、及「无我相」,恰相连惇,完全不相应,故不堪修行。若心有慢,如身中有癌细胞,一切所摄取的养分,都拿来壮大增长癌细胞,加速死亡。有慢心的人亦如是,若慢心不除,其所摄受的佛法,不但不能令他增长功德、灭罪生善,反而增长了我慢的癌细胞,结果他就越来越睥睨一切,最后他自己便被我慢给淹没了。一切众生佛皆能度,唯独慢心之人,佛亦难度;如二乘增上慢人,法华会上五千退席,故增上慢人,佛亦不能度他们入无上菩提、究竟涅槃;须
待一段时日,多至八万劫,我相销尽,方能以无我相故,回小向大,然后堪受大法。故知慢心于菩提道上,害人之甚,宜速拔除。
「疑」:疑心所的体性为:「于诸谛理,犹豫为性。」这个疑,并非指一般日常生活中的怀疑,而是特指对佛所说的「谛理」(真理),如因果、无常、无我、苦、空等而舌。「犹豫」,即不能决定,因为对这些谛理,狐疑不信,故不能决意依之而修诸善业。所以疑心所的业用即:「能障不疑善品」。因为不能直前修善,故善法不能得生。所以说疑心所能障不疑、及障善法生起。这疑为何是六大根本烦恼之一呢?因为「疑」是较轻微的不信;疑心若深,即转成「不信」,不信再深,便成为「谤」,故「疑、不信、谤」三者常是连锁反应,从疑很容易变成不信与谤,因此「疑谤」二字常合说。又,因为疑心,令人不能确定信受佛理,令人对正理不能承当、信解,因此对正理的修行就逡巡、踟畸、游移不前,从而障碍了实际去修行,所以说:心中对法有疑的人,无法修善、生善;因此这障碍是很大的。
「不正见」:即不正知见,又称恶见。 「不正见心所」的体性是:能令人于诸谛理颠倒推求,能生染慧。 「颠倒推求」,即是颠倒想,而非正思惟,因而生起种种妄想分别。「染慧」,染一污慧,即是妄想分别之邪慧,以邪慧非但不能令心清净、光明,反而能令心染一污,故称染一污慧。 「不正见心所」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善见之生起,二、能招戚今世及来世众苦。因为不正见的关系,所以不能修习正法,因此障碍了善见的生起;又以恶见故,摄受恶法、修习恶行,以此为因,戚得今生来世种种苦果。
恶见(不正见)有五种,又称五见,或五恶见:一、萨迦耶见,二、边执见,三、邪见,四、见取(见取见),五、戒禁取(戒禁取见):
一、萨迦耶见——「萨迦耶」为梵文,义为身,故此又译为「身见」,或「有身见」。 即是外道对于五蕴,不了和合如幻,假名为身,而执身为实有,且以为「我」、以及「我所有」,因此,身见又称为「我见」。以一切众生都依此我见或身见,而起惑造业,故是一切恶见、及有情生死流转之本,故立为五见之首。
二、边执见——又称边见。即是断、常二见。谓即由于萨迦耶见之增上力,又进一步计执五蕴身心为常、为断。「常」,即常见,指计执此「我」永远常住不坏如外道之执种我不变,或灵魂不减等。 「断」,即断见、或断减见,此系计此身心于死后,归于断减,一无所有,无有任何后绩果报,即俗语所说:「一了百了」。此断常二边见,之所以称为恶见,因为它们都能障人修行:执常见者,因为计一切皆常住、不变,故计修行亦不能对业果有所改变,所以不能起正修行。执断见者,因计一切皆归空无所有,悉皆断灭,因此谤言修行亦无益,是故亦令人不能起正修行。
三、邪见——此为谤因果者,否定因果正理,言因果皆无实。因此他们说,修善固不能得善果,造恶也不会得恶果:一切世间,无因无果。以此恶见,误导众生妄造诸恶,而不以为过咎,故当受无量果报,长劫不能得脱。
四、见取——「见」,诸恶见。「取」,取着,指取着以为有涅槃。谓于诸恶见中,妄计有涅槃,并以为胜(胜者,高之义),而生取着,称为「见取」。例如,计断见之「一切皆悉断减」,即是涅槃境界;或计常见之「一切皆悉常住不变」,即是涅槃境界;或计「无因果」即是涅槃清净境界。以恶见取着,以为是涅槃清净,故称见取。
五、戒禁取——「戒」,指外道邪戒。「禁」,限制。「取」,取着。谓有些外道,以邪戒限制其徒众修习某些非理、无益之苦行,如持狗戒(终身学狗瞰粪)、猪戒(学猪),牛戒(学牛吃草),以及拔发、倒吊、终年裸体,一丝不挂(此即所谓裸形外道)、坐于荆棘之中、将下半身埋于土中、全身浸于水中等等,谓今生把苦都受尽了,来世即得生天,纯粹受福受乐。如是邪见勤苦,令人枉受辛劳,又堕愚痴,故是不可取的恶见。以上为解释五恶见。以此五恶见为从第六根本烦恼的「不正见」中开出,故「烦恼」合则为六,开之便成「十使」;「使」,即驱使、役使之义,以此十使为能役使人的心去造作烦恼业,故名为使。「十使」即是以六根本烦恼的前五项(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)为「五钝使」,而以第六项的不正见所开出的「五见」(身、边、邪、见取、戒禁取)为「五利使」,合称十使,表列如下,老五钝使(五毒)五利使(五见)六根本烦恼故知「十使」即是六大烦恼所开出的。以上为解释心所有法的第四项:六根本烦恼。
5.二十随烦恼
论:五随烦恼二十者:一忿、二恨、三恼、四覆、五诳、六谄、七懦、八害、九嫉、十悝、十一无惭、十二无愧、十三不信、十四懈怠、十五放逸、十六悟忱、十七掉举、十八失念、十九不正知、二十散乱。
「随烦恼」:即随着根本烦恼而起之烦恼;与根本烦恼相对,故又称「枝末烦恼」,或「随惑」。据戚唯脏鼢,二十种随烦恼又可分为三类:
1. 小随烦恼——相当于限给愉之「小烦恼地法」,包括忿、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怪、诳、谄、害、侨等十种;此十烦恼系各别而起,故称小随烦恼。
2.中随烦恼——相当于俱舍论之「大不善地法」:共有两种:无惭、无愧。因为 此二种烦恼徧于一切之不善心,故称为中随烦恼。
3.大随烦恼——相当于俱舍论之「大烦恼地法」,共有八种:掉举、昏忱、不信、 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乱、不正知。因为这八种烦恼系徧于一切染一污心,而展 转与小随烦恼、中随烦恼俱生,故称大随烦恼。
A.小随烦恼
「一忿」:「忿」,怒也。「忿心所」的体性为:依对现前的逆境,发起忿怒其业用为:一、能障不忿,二、会令人执持杖器、刀、棍而与人械斗。因为心怀忿怒的人,大都会发起暴恶的身业,以表显他的怒气:这「忿心所」是以根本烦恼中的瞋烦恼(瞋恚)的一分为体,若离于瞋心所,即无忿的「相」与「用」产生。因为忿是大怒、大暴恶,且会令人行使暴力,动手动脚,故与修行最不相宜;修行之人应能控制自己的脾气与情绪,不要令瞋恚心扩展成为忿怒。
「二恨」:口虽不言,心里暗中气愤叫作「恨」。「恨心所」的体性为—由于先前于心中有忿,虽然已经事过境迁,但仍怀念旧恶,不肯舍弃,因此对人暗结怨恨。「恨心所」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不恨,二、令人恒常心生热恼。恨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,因此,若离于瞋恚心所,即无恨的相与用产生。
「三恼」:「恼心所」的体性为—由于先前对某人有忿恨,追念往恶,又接触到现前违逆之缘,便兴起暴烈、狠戾之心。恼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碍不恼,二、多发凶鄙粗言,刺伤他人。恼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,因此若离于瞋,即无恼之相与用产生。菩萨修行,不恼他人,因此应勉力而自除此恼心所。
「四覆」:「覆」,即覆藏。覆心所的体性为:对于自己所作的罪咎,由于怕失去利益及名誉,因而加以隐藏,欲令人不知。覆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不覆(坦白认过),二、能令人心生悔恼。因为覆罪的人,后来必定忧悔懊恼:心中总是不安稳。这「覆心所」,是属于贪与痴各一分摄,因为贪着,怕失去利誉;又因为痴,所以才不怕当来(将来)更大的苦果,而敢于覆罪,企图逃脱。
「五诳」:「诳」,欺诳。「诳心所」的体性是:为了获得利益及名誉,而矫现出有德行的模样,言行诡诈。「诳心所」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不诳,二、以邪命为业。因为矫诈虚诳之人,多心怀奇异怪诞的诈谋,且多作出许多虚诳不实的邪命之事,例如看相、占星、卜卦、风水、择日等。这「诳心所」就是以贪与痴各一分所成之体,若离于贪与痴,即无「诳心所」的相与用产生。
「六谄」:「谄」,即谄曲。谄曲之人,其心险曲不直,为达到自己的利益,不惜以不实的赞美等言词逢迎谄媚,以博得他人一时、虚妄的欢喜。 「谄心所」的体性是:为了欺骗、蒙蔽他人,而于外表上矫诈地装出异于常人的仪态,即所谓巧言令色,内心中则阴险曲折。其业用则为:一、能障不谄,二、不能听受良师益友的教诲劝导。因为谄曲的人为了欺罔他人,因此常不惜曲顺、利用时宜,矫设种种方便,一来,可以讨好他人;二来,或也可以用来隐藏自己的过失。其心如是险诈、曲折,因此这种人不堪造就,不听教诲。谄心所也是以贪与痴各一分为体,若离于贪与痴,则无谄心所之相与用。经云:「直心是道场。」因此,谄曲之人很难修行。什么是谄曲的人呢?爱逢迎拍马、谄媚、谀佞、欺善怕恶,看到能力强的人、有钱的人、有势的人就巴结讨好,看到能力差的人、贫穷低贱的人就瞧不起、甚至加以欺压乃至凌虐。这种人是不堪修行的,以其心邪曲不平等故。因此,修行人不可「看高不看低」 ,只尊敬能力强的人、或有修行的人,而对智、能、修行、学问差的人,就表现不屑与不耐,那样是妨道的。简言之,谄曲者与道不相应,以直心是道场故。附及,所谓「直心」,并非口无遮拦、讲话冲撞;那是冒失、粗心、没脑筋、没修养,不是直心。直心是谄曲之相对;因此直心是:对人不欺、不罔、不邪曲、不矫诈、不谄媚、不逢迎拍马、不胁肩谄笑。
「七懦」:「侨」,即高傲、骄傲。侨者,高也,以其心高举,故称高傲为侨。「侨心所」的体性是:对于自己一时的世间盛事(如富贵、才能、言语、政事、文学、名势之类),深生染着,乃至以之凌傲于人,例如以财富凌人傲物,或以才华凌人傲物,目空一切,旁若无人,其高傲的程度到了令他自己陶醉,有如喝酒之人为酒所醉一样,侨傲之人为其侨傲所醉,亦如是。古时文士以所谓「傲骨嶙岣」自高自豪,此于儒者则可,若是学佛修行之人,则是期期以为不可,以「侨」系随烦恼,「慢」则为大烦恼,而此两者乃深相关连,故常合称「侨慢」。人若懦慢,则与道相隔,于道无缘。是故为佛弟子,欲求无上道者,当除侨匣。
侨心所的业用是:一 、能障不侨,二、成为染法的依托。因为沉醉于侨傲的人,其心便会生起种种有漏的杂染法来。侨心所也是以贪爱的一分,作为它的体,若离于贪爱心所,便无侨傲之相与用产生。
「八害」:「害」,损害、伤害、杀害。「害心所」的体性为:「于诸有情,心无悲愍,损恼为性。」为佛弟子,尤其是大乘弟子,秉佛之教,本应悲愍、济拔一切众生,如今不但不如是发悲愍心,反而去逼迫、损恼他人,故知害心所实是大乘道之大忌。害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不害,二、能令人作出逼恼众生之事,因为有害人之心者,一定会逼恼他人。害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,若离于瞋,即无害心所之相与用产生。
「九嫉」:「嫉」,即嫉妒。「嫉心所」的体性是:「殉自名利,不耐他荣,妒忌为性。」(成唯识论)「殉」,同徇,是营求、追求,乃至舍身以赴之义;亦即,拼命地追求之义。「耐」,忍受。此谓,拼命地为自己追求名利,却不能忍受他人的荣耀之事,因而嫉妒人家。嫉心所的业用是:一、能障不嫉,二、常常令人忧郁愁戚、身心不安稳。因为嫉妒心重的人,一听见别人的荣盛之事,便即深怀忧戚,不得安稳。「嫉心所」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,若离于瞋恚,即无嫉妒心所之相与用。
嫉妒心是一种有非常大的破坏及杀伤力的随惑。试想,诸天魔见人修行,为何心生不悦,而欲破坏、阻挠、甚且置之死地7因为心生嫉妒故。不但天魔如是,世间人亦如是,若嫉妒心强的人,见他人有好事,不但不会为他人高兴、庆贺(即所谓「随喜」),反而心生不悦,且暗中希望他的好运赶快过去,赶快倒霉,最好遭受挫折、失败,一蹶不振。这种心态就与「魔心」相应。又,嫉妒心强的人,就是看不得人家比他好,甚至不乐见别人有好事,如升职调薪、得财利、修行进步等好事,即使对方虽交好运,但并没胜过他,他也一样不欢喜,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的「不耐他荣」。这种心态实在要不得,以与魔心相应故,实为障道之大者,故修行亟须去除自心中的嫉妒心,纤毫都不可存留。
「十悭qian」:「悭」,吝也,己之所有,不能与他人分享,谓之悝吝。「悭心所」的体性为:「躭着财法,不能惠舍,秘吝为性。」谓躭溺住着于财或法,不肯惠舍他人,秘藏吝惜。陉吝又有两种:吝财与吝法。悭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不怪,二、鄙涩畜积,亦即成为一毛不拔的守财奴。成唯识论说:悭心所是以贪爱的一分为体,离于贪爱,即无怪心所之相与用。然而怪与贪也是不完全相同的:贪是贪得、贪多:于「非己所有」之物,想要拥有。而怪则是于「己所拥有」之物,不能施人。而贪与怪配对,可得四种人:
一、贪而不怪:例如有人非常贪心,一心想多得财物,但他为人却很大方,很会赚钱,也很会花钱。
二、悭而不贪:有些人很吝啬,很小气,但他却不贪求、不贪多。例如有人虽赚钱不多,但他认为钱够用就行了,因此也不求发大财;他只在他所赚的微小的收入里,量入为出,节俭过日,但为人却很不大方,很小气,不能施舍助人:这种人就是怪而不贪。
三、又贪又怪:这种人既贪得无厌,又悭吝不施,一切财物到了他手里,就有入无出,有如一个「单行道-l ( one way)这种人即是又贪又怪之人。
四、不贪不悭:这种人既不贪得,又不悭吝;不觊觎非我之物,己之所有又能与人分享。这种不贪不怪的人堪修菩萨道。
菩萨道是以布施为首,以菩萨能施法与众生,故能利乐有情,这就是为什么菩萨的根本法门(六波罗蜜)中,以「檀波罗蜜」为首。为何檀波罗蜜如此重要呢?简言之,若无檀波罗蜜,即无菩萨道,乃至亦无佛道;以菩萨若吝法不施,即非菩萨,不能利乐有情故,故不名菩萨,亦不得成无上菩提。是故当知,怪吝一法,正与菩萨的主要精神相违,故怪吝为障菩萨道之大者。欲修菩萨道者,应自除怪。以上十法(忿、恨、恼、覆、诳、谄、侨、害、嫉、怪)是为「小随烦恼」。所谓「小」者,不是因为它们为害小,或力量小,而是因为它们皆是各别起,牵涉的心所之数量少,故称为「小」。以下释「中随烦恼」。
B.中随烦恼
「十一无惭」:「无惭心所」的体性为:对于自己的品格,及圣人之教法,都无所顾忌,轻视及拒斥有贤德的人,并拒一切善法。无惭的业用为:一 、能障碍「惭」,二、能令人不以过恶为羞耻(犯了过错,也不会觉得羞耻),三、能令人生长恶行,四、成为一切烦恼及随烦恼的助伴,亦即,能助长一切烦恼及随烦恼。
「十二无愧」:「无愧心所」的体性为:丝毫不顾及世人的看法或批评,且崇尚或喜爱暴恶之行。无愧的业用为:一、能障碍「愧」之生起;二、能生长恶行。惭者羞己,愧者耻他。「人无羞耻,百事可为。」人若没有羞耻心,什么坏事都可以干得出来。为何人会无惭愧心呢7因为无明:以心无明故,其心阁钝不见过恶,不知不觉。人若心中如此无明、黑暗,不但不见自心,亦不见法,亦不见一切是非、善恶,则此人不但无法修行,且必成大恶之人。因此,修行者必定要有惭、有愧,才能时时自见己过、知过、认过、改过,因而能增进白法,弃绝恶、不善法。故经云:「有二白法能救众生,一惭、二愧。」
以上无惭、无愧两个心所,皆徧于一切不善法中,亦即一切不善法中,都有这两个心所的踪迹;换言之,心行不善时,必定有无惭、无愧心所,俱时而起。因此,这两个随烦恼,在幅度上比前十个随烦恼大,但比后面八个要来得小,故称为「中随烦恼」。
C.大随烦恼
「十三不信」:不信心所的体性为:对于三宝的真实之事理、功德与能力,不能忍可,亦不好乐、希求,心地污秽,造就是不信的体性。其业用为:一、能障净信,二、能成为懒惰(不修行)之依托。亦即,不信三宝的人,大都于修行上懈怠,不能起精进。成唯识论说:一切染法,都各有各别的自相;唯有这不信,不但「自相」浑浊不清,而且能浑浊其余的心:心所法;正「如极秽物,自秽秽他」,因此说这「不信」的体性,是由于心地污秽而起。反之,信心即是心清净的结果:心越清净,越能对三宝的真实、功德、与能力起信心;因为心清净,故与清净法相应,而三宝的「实、德、能」是清净的,因此唯有心清净之人能够信受。又,依俱舍论,有所谓「四证净」,即「佛证净、法证净、僧证净、圣戒证净」。「证」为声闻乘圣人以无漏智,如实证知四谛理。 「净」,以证四谛理,故于三宝及L罗,皆如实证知其净;以由证而得净,故名为「证净」。此四证净,能令人离不信垢及破戒垢,而对佛法僧三宝及圣戒,产生坚固不坏之净信。复及,前面「善心所」中的信,是一般人的清净心中所生起的信;此四证净则是圣人证道之后,于无漏、究竟清净、无杂染的心中,所生起的究竟不动的信心,亦即是圣人的清净不退之四种信。
又,「不信」心所之所以称为随烦恼,因为它是随着六大根本烦恼之一的「疑」烦恼而起—亦即心若起疑烦恼,紧接着便会有「不信」的随惑跟着起来;乃至若此疑烦恼之势力甚大,它的随惑「不信」甚至会几乎在一剎那间「俱时而起」;此时,这「不信」的随惑,就不是「跟随」、或「随从」,而进身而成「伴随」。简言之,若心起「疑」(根本烦恼),多半会有「不信」的随烦恼随之而生;譬如贼首所至,贼众必随之左右,结伴而行。「根本烦恼」与「随烦恼」之相互关系亦如是。以实例言之,若闻非善知识不如法说法,法说非法、非法说法,以种种邪方便言词,搅乱正法,令听众于三宝处起疑、乃至不信,如前所说,令人疑「佛是一切智人」 、疑佛果功德(三身、四智、自他身土)、疑真如、疑大乘是佛说等等。时际末法,众生修行,须能判别、抉择善知识或恶知识。如何判别?善知识者,系随顺诸佛菩萨教,成就众生之善根,从五善根(信、进、念、定、慧)乃至三善根(不贪、不瞋、不痴),令于诸佛如来清净法教,得正信、正解、信受、欢喜、乃至奉行,是名之为善知识,以引导众生修行如来一切善法,成就众生善根、善因、令修善行,得善果故。反之,若令众生不随顺佛教,疑、谤如来法,以凡夫有限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境界为标准,来度忖、批判如来法教,乃至如来境界、如来功德,令众生心生不信、不净、不敬,于法不生喜、不生乐,不乐修行,而好言说、戏论、斗诤;如是误导众生,不但断失善根、正知见,乃至谤佛、谤法、谤僧,堕一阐提地,并且依一阐提知见,起而造诸恶业,搅乱正法,断善根种性。如是即是经上所说之「恶知识」 。简言之,善知识与恶知识之别在于:善知识令人于诸佛法
「信受欢喜奉行」;恶知识则令人于诸佛法「不信、不受、不欢喜、不奉行、处处连逆,多所批判、斗诤、否定。」再更简言之:善知识教令随顺佛教,恶知识教令不顺佛教,处处与佛「抬杠」、驳斥佛之所说,与法「过不去」:即是彼等所谓「以批判的心态研究佛法」,也就是经上所说「以生减心学不生灭之法」。
「十四懈怠」:「懈怠心所」的体性为:对于修善断恶之事;疏懒怠惰。其业用为:一 、消极方面,能障精进根生起,二、积极方面,能增长染法。亦即懈怠的入,能滋长杂染之法。不但对善法不能精进的人,称为懈怠,即使在染一污法上勤求的人,也叫作懈怠,因为他勤求染法,便于善法退转。若有人于「无记」事上努力追求,则对于善法并没有进、退的影响,故说不上他是精进或懈怠。在世出世间,一切有成就的人,都是精勤之人;没有懒惰的人能够成就伟大的事业,尤其是出世间自利利他的事业,更是只有赖精进以求、锲而不舍,方得成就。又,身心懈怠者,必生烦恼;其实「懈怠」本身就是一种烦恼,这是很有道理的,因为人正在懈怠时,心中就不期然地生起许多烦恼。简言之,懈怠是修行者的一个大敌,因为一切断恶修善之事,都因懈怠而疏缓、停顿下来,令成就道业之日,遥遥无期。
「十五放逸」:「放逸心所」的体性为:对于染污之事不能防护,而令清净之法不能修习,纵逸放荡身心。其业用为:一、消极上,能障不放逸,二、积极上,成为增长恶法、损减善法之所依。这就是说:由于懈怠及贪瞋痴,而不能防染修净,总名为放逸。故放逸是以懈怠及贪瞋痴四法为体,除此四法之外,放逸别无有体。
「十六昏忱」:「昏忱」,昏昧沉重。「昏忱心所」的体性是:能令灵明不昧的心体,渐渐昏昧、渐渐沉没,而无所堪能(什么事都办不得)。其业用是:一、能使身心不得轻安,因而不得入观(毗钵舍那)。昏忱对修定的人来讲,是一大难关,也是一大挑战,它属于「五盖」中的一盖,称「昏忱盖」;因为昏忱一来,便会把心中之本明遮盖住,令心成一片无明昏昧,因此令人昏昏欲睡,是故昏忱即是无明的具体显现。大凡修定之人,于初修之时,心渐止息,远离散乱,这「散乱」即是修定者要克服的第一关。等散乱渐止之时,心开始沉静下来,但也同时进入第二关:「昏忱」。因为散乱是动相,平时动乱惯了,突然静下来:心思来不及调整,以配合这新出现的静相,因而流于暗昧沉钝,于是昏忱盖生起。若能坚持,努力克服这昏忱关,则于修定上能跨越一大步。
「十七掉举」:「掉」,摇动。「举」,高举。「掉举心所」的体性为:能令心于境,不得寂静。其业用为:能障「行舍」,及障修止(奢摩他)。盖掉举即现代所谓「兴奋」或「心情亢奋」而「静不下来」。掉举的别相即是喧嚣妄动,因为它能令与它俱时生起的心、心所法都不寂静的缘故。掉举有三种:
1.身掉举(身乱动)
2.口掉举(口乱言)
3.意掉举(胡思乱想)
因为掉举能障奢摩他(止),故是修定者的另一个大敌;正好与昏忱成一对,因为掉举障止(奢摩他)、而昏忱障观(毗钵舍那)——然而「止观」正好是修定的两只脚。
「十八失念」:所谓失念,是指忘失正念。「失念心所」的体性为:对于一切所缘境界,不能明记,因而忘失。其业用为:一、消极方面,能障正念,二、积极方面,成为散乱心之依托。此意即:失念的人,心必散乱。瑜伽师地论上说:失念是三不善根中的痴分所摄,因为痴能令念忘失,所以叫失念。遭「失念」对于修定者而言,也是一大忌,因为一失念,即无正念—心一无正念,便马上失定,因此心即陷于散乱境界。故修定者须念念善自护心,令住于正念,令不失念,方能令定心不失。
「十九不正知」:「不正知心所」的体性为:于所观境,起邪谬解。这就成了邪慧,又称恶慧。不正知心所的业用为:一、消极方面,能障正知,二、积极方面,能令身语意多所毁犯。请不正知的人,以于一切事不正观察,而起邪慧,于是毁禁犯戒不以为过,如云:「酒肉不碍菩提路」、或「男女交道为阴阳融合、定慧等持」等。「不正知」即不正知见,或知见不正,以俗话言,即是「观念错误」。这种不正知之人,当此末法,到处充斥,不但毁禁犯戒,且谤佛毁法,实令人忧心。
「二十散乱」:「散乱心所」的体性是:于所缘境,令心流荡,不能专注。其业用为:一、消极上,能障正定,二、积极上,成为恶慧之所依。此意即,心散乱的人,多会发起恶慧、邪慧;因为散乱心不与正智相应,而与邪慧相应。散乱虽排在随烦恼最后,但它却可说是修定者的第一号敌人,以心若散乱,即不能得定,故经云:常自摄心不乱。又,散乱心即与一切染法相应,故瑜伽师地论上说:散乱为痴一分摄,因为散乱是徧于一切染心的缘故。最后这八个随烦恼称为「大随烦恼」,因为它们都是徧染心的缘故,亦即,一切染心中,都有它们的踪迹,故其所涵盖的范围很广,故称为「大随烦恼」 。在此回顾一下:「中随烦恼」(仅无惭、无愧两个)则是「徧于不善法」 ,故称为「中随」 。「小随烦恼」十个,因为是各别起,牵涉的范围小,故称「小随」 。以上为解释二十个随烦恼。
6.四不定
论:六不定四者:一睡眠、二恶作、三寻、四伺。
「三八不定四者」:「六」,第六类心所有法,也就是最后一类心所法,是不定法。「不定」之义为:
、指此类心所,于三性中,没有一定;一切法共有三种性质:善性、恶性、无记性。而这一类心所,其性质不一定是善、不一定是恶,也不一定是无记,故称为「不定心所法」。
二、此类心所,不一定徧一切心行(故与「徧行心所」不同)。
三、此类心所,不一定徧一切地(故与「别境心所」不同)。
由于三性不定、不定徧一切心、不定徧一切地,故称「不定」 。不定心所共有四个。
「一睡眠」:「睡眠心所」的体性是:能令身不自在(不能自主),令心转为合昧忽略。谓睡眠心所一起的时候,能令全身的肢节都废懈,不能支撑,卧亦眠、坐亦眠,有时连站着、走路都会睡着,即使别人摇他,也没什么感觉。这是指身体方面:在心方面,则睡眠心所能令心黑暗无光、冥昧不灵,且作用简略,不能明利精审。这些是睡眠心所的体性。睡眠心所的业用为:能障碍观智。因为在睡眠位的人,其身不能自主,心又极黑合、弱劣,这是由于人在睡时,前五识并不往外缘境,只有单独一个意识在「内门」(心内)合劣而转(起作用、运作),但其运作也并不如醒时的活泼、灵动、精明,而是很简略、合昧。人在入定时,其心、心所法也都寂静,五识亦不缘外尘,但「入定」与「睡着了」不同,其因在于:定中的心是「明」的,而睡眠时的心是「暗昧」的。至于睡时兴醒时的心不同之处,在于睡时的心简略,醒时的心则精审。这也表示,人睡眠时,并非在「无心位」,也不是死掉了,因睡时仍是有心(仍在「有心位」),只是其心之体用暗昧、简略而已;故「睡」与「死」不同,亦不同于「入定」 ,如前说。
再者,睡眠并非无心位,因为人睡眠时,是有一个「睡眠心所」在作用,而此「睡眠心所」是有法体的,且此法体是心相应行法,因此在五盖中有个「睡眠盖」(五盖为:贪、瞋、睡、掉、疑),八缠中有个「睡眠缠」(八缠即八种根本烦恼,八缠为:1无惭、2无愧、3嫉、4悭、5悔、6睡眠、7掉举、8昏忱。)
又,睡眠于三性中不定,因为睡眠有善性、恶性、及无记性。一 、善性的睡眠,例如日常适当的睡眠,或运动、劳作后的小睡,有益于体力的恢复、及维持身体的健康,那是好的,故称为善性。二、恶性的睡眠,如懒惰、懈怠而贪睡、多睡,造成其心昏昏忱忱,不能明觉,不能精勤修行,这就是恶性的。三、无记性的睡眠,例如非甚必要的多睡一、二小时,然亦不造成任何大碍,故其性非善、非恶,称为无记性的睡眠。然依理而言,无记性之事熏习久了,是会增长无明的,故究竟而书,无记性也不是好的。
附及,因为人都要睡眠,而佛法中又有「睡眠盖」及「睡眠缠」的道理,然而修行人应如何看待睡眠呢7应知,佛法是很理性、讲实际、以及讲究修行次第的,修定者虽然应离睡眠的盖、缠,但并非一开始就能作到,而是于修定中,心渐渐得定,故心渐明,明则不昧,故能离睡眠之「暗昧」;因此,修行者于修行上有进步的第一个具体征兆是:睡眠减少了,那是因为心比较不杂染、不散乱、不暗昧的结果。而这三者都有连锁关系:以不杂染,故不散乱;以不散乱,故不暗昧。以不暗昧,故睡眠减少,其心灵明,乃至于得初禅时,可完全离于睡眠。因此,睡眠减少,是修行的境界所致,不能勉强。有很多人不知此理,因此不去修定,而去修所谓「不倒单」 ,那是求果不求因的颠倒。若不修定,不得定,即使勉强行「不倒单」,也不能持久,且身体会熬不住。笔者即见有人长期「练不倒单」(两年之久),终至肝火上升,且患精神衰弱症。若不修定,光练不倒单,那只是「熬夜」而已。故须知, 「不倒单」不是练来的,应是得禅定的自然作用。是故当知,「不倒单」不可修、不可练,应修禅定——莫颠倒修。
虽然睡眠量减少,是修行自然的成果之一 (减少睡眠盖),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,而贪睡、多睡,至少也应在合理范围内,尽量节制、减少睡眠。适当的睡眠量,例如在家成人为六至七小时;出家比丘、比丘尼至多为五、六小时。又,若想要睡眠量少,须少吃;饮食若多量,即增加昏忱;因为吃太饱,血液长时间集中在胃、肠、肾中,努力消化、故心、脑缺血,因而昏昧,容易睡着。尤其是修定者,更须自制,不可多食、贪食,以致增长昏忱、睡眠。
「二恶作」:恶作有二种:一、为属心所有法之一,与「悔」同义,故成唯识论译作「悔」,但此「悔」是「追悔」之悔,不是「忏悔」之悔。二、即为戒律中之「突吉罗」,指身、口之微细恶行。
心所有法之「恶作」,又有二义:一、「恶」读为/c<d曰「误」),厌恶之意,即厌恶所作之事,于作恶事后,生出厌恶、追悔之心。二、 「恶」读为寸(音「饿」),谓缘恶心、恶境所作之事,事后懊悔,称为恶作。不过此二义中共同的,都是事后追悔。
恶作又可作四句(有四种状况):
1追悔已作之恶业——这便是善性的恶作(「善恶作」)
2追悔已作之善业——这便是「恶恶作」。
3追悔已作善业之未圆满——这便是「善恶作」。
4追悔已作恶业之未圆满——这便是「恶恶作」。
「恶作心所」的体性为:厌恶所作之业(包括善业或恶业):心生追悔。「恶作」的业用为:能障奢摩他(止)。不但追悔先前「已作」之事是恶作,连追悔先前「不作」某事,也叫恶作。例如有人追悔地说:「我先前为何不作这件事呢?」而懊悔不已,这也是一种恶作。
若于习定中,对先前所作、或不作的事,生起追悔之心(恶作) ,便会障碍修定(修止) 。故经中说:已过不可得,乃至三世心不可得。又,文殊师利菩萨言:「于一切法,不忆想分别,号为禅师。」如是思惟观察,可对治恶作。
「三寻、四伺」:「寻」,是寻求(或寻求推度)之义。其体性为:能令心匆迫急违,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,粗转为性。「伺」,伺察(或伺察思惟)之义。(伺之原义为—守候、等待)。「伺心所」的体性为:能令心匆迫急遽,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,细转为性。简言之,即寻为粗心,伺为细心。寻与伺二心所的业用为:能作为身心能否安住之所依。而这又要看寻伺是以什么为体而定:若寻伺是以徧行的「思心所」为体,身心便得安住,因为依于思心所的寻伺,其行相比较细缓。但寻伺若是以「慧心所」为体,则身心便不得安住,因为依于慧心所的寻伺,其行相比较粗急,故令身心不安。行禅之中,身心的安住或不安住,都是依于寻伺,因此说寻伺为身心「安不安住……所依为业。」(成唯识论)。故知寻伺二心所法,对行禅者的重要性。
又,以寻伺来区分三界之性,则欲界及初静虑(即初禅)为「有寻有伺地」;在初静虑与二静虑之间的「未至定」, 称为「无寻唯伺地」;二静虑以上为「无寻无伺地」。表列如下:
有寻有伺地
无寻唯伺地
无寻无伺地
以上释心所有法的第六类,不定心所。至此,五位百法的第二位,五十一种心所有法,全部释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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