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佛教导航>> 五明研究>> 内明>> 密宗>> 藏秘>>正文内容

大圆满前行·普贤上师言教集释义:大圆满前行 第六章 因果不虚 第四节 2 七种不善业的特许

       

发布时间:2013年07月25日
来源:   作者:颜班•希热将参
人关注  打印  转发  投稿

返回目录

大圆满前行·普贤上师言教集释义:大圆满前行 第六章 因果不虚 第四节 2 七种不善业的特许

  分辨善恶业和善恶果报的大小,不是以外相来判定,而是以内在的发心和深浅来定的。就像是一棵树,如果它的根有毒,那么,从根部长出来的枝叶花果,都是有毒的。如果一个人的意念是清净的,丝毫不涉及私欲的话,那么,他的所作所为就是善业。虽然意念是从外表看不出来的,但是,身为佛子,应当清楚自己的起心动念,不能以意念清净为借口,为满足私欲而行恶,还自称是为了利益众生,这样就造了很严重的罪业了。

  如果在毫无私心,完全清净的意念下,身为一位佛子,在身业和语业上,有七种外表上的恶行是被允许的。但在意业上,是完全没有开许的例外。

  ◎杀业上的特许

  在杀业上的特许的例子,以释迦牟尼佛来说,释迦牟尼佛的前生,曾经担任五百位商人的船长,带领着商人们到海中去取宝。在大海上,遇到一位叫作短矛黑人的强盗,非常凶暴,要杀掉全船的人。这位船长心想:「这五百位商人全是不退转的菩萨,如果这位强盗杀了他们,一定会堕入地狱无数劫,不得超脱,十分可怜。如果我把这个强盗杀了,他就不会因此下地狱,还是我自己下地狱吧!」

  于是,这位船长不忍心强盗因为杀五百个菩萨,而受无边地狱之苦,于是就把他给杀了。因为这位船长是位大菩萨,是为了暂时保护五百位商人的性命,又不忍心这位强盗杀人受无边的恶报,所以杀了人。因为他杀了人时,没有瞋心,没有私心,满怀慈悲,所以他并没有因杀生而下地狱,反而因这种伟大的发心,造了善业,圆满了七万劫的资粮。

  ◎邪淫的特许

  在邪淫上的开例中提到,印度有一位星宿婆罗门的儿子,是一位持戒严谨,坚守梵行的人。有一次他到城中化缘,遇到一位婆罗门的女人,对他生起强烈的贪爱之心,甚至不惜身命,要成为他的妻子。这位梵行者自我深切省察,对此女无任何贪欲,但见她执迷不悟,连生命都不要,所以对她生起极大的悲心,忍失梵行,最后与她结为夫妻。

  他的这项行为,完全出自大悲心,没有参杂丝毫贪欲,所以他圆满了四万劫的福德资粮。当然,如果因为贪念和无明,以此为理由而行邪淫,是任何人都不被允许的。

  ◎不予取的特许

  对不予取者,如果毫无私欲,一心只为供养三宝,或布施贫穷的人,用善巧的方式,取得富贵及吝啬者的钱财,这是被允许的。若是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,这是不被允许的。

  ◎妄语的特许

  在妄语方面的特例中,如果是为了救护处于生命危险的众生,或是为了保护三宝的一切,包括经书、寺庙、财产等等,而说妄语,是被允许的,但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而打妄语,是不被允许的。

  ◎离间语的特许

  在离间语上,如果为了担心初行善法的人意志不坚定,会被恶习深重的外道或恶友所牵引,为了让行善者继续修持善根,不受左右,此时说离间语是被允许的。但是如果故意使志同道合的人分开,这是有罪过的。

  ◎恶语的特许

  在恶语上,如果以温和的方式不能调伏的人,借用粗劣的恶语,反而可以引他向善,这是被允许的。但是,如果心存轻视和恶意,是不允许的。

  ◎绮语的特许

  在绮语上,对于无法用禁语或法语引入正道的人,用各种方便引入正法,这种方便绮语是被允许的。但是如果这些绮语会令人心思散乱,无法专心修行,则应当禁止。

  ◎意业的贪、瞋、邪见,皆无特许

  在意业的贪、瞋、邪见三业上,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方便开许之处。只要有丝毫的恶念,就成了恶业。所以说,我们应当时时善护自己的心念,如果是恶念,马上就要忏悔,不要让恶念继续延续;如果是善念,要很欢喜地继续保持,还要让善念不断增长。

  ◎不让业随身

  伟大的阿底峡尊者说:「我受了小乘的别解脱戒之后,丝毫没有违犯;入了菩萨乘,偶而会犯一两次菩萨戒;入了金刚乘以后,却常常违犯,但是我全都立即忏悔,从来不让罪业随身过夜啊!」所以,他只要一发现自己有了恶念,随时随地会拿出木制的曼达盘作忏悔。

  ◎以黑白石子修善念

  以前,有一位札堪婆罗门,常常观察自己的心念,当他发现自己有一念不善的时候,就放一块黑色的小石子。发现内心生起善念的时侯,就放一块白色的小石子。刚开始,黑色的石子比较多,他就慢慢调治心念,久而久之,白色的石子慢慢增加了,到最后都是白色的石子了。所以,我们应当时时以善念摄持自心,以正知正念为护卫,连最细微的罪业也不要污染。

 

 

 

 

返回目录

欢迎投稿:lianxiwo@fjdh.cn


            在线投稿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权 益 申 明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.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,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/政策、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,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,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。但是,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。另外,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,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;
2.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,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,如果有必要,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,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,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,才会正式发布。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,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;
3.文章来源注明“佛教导航”的文章,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,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。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、网站转载,但须清楚注明来源“佛教导航”或作者“佛教导航”。